券商集合理财大门之时券商悄悄为自己找到一条“发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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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条件,就要创造条件。

当证监会暂时关上券商集体理财的大门,面对火爆的市场,券商们不忍焦躁,悄悄找到了一条为自己“赚钱”的新路:银行牵头、信托作为受托人、证券公司作为投资顾问的理财产品悄然出现在理财市场。无独有偶,公募基金也以投资顾问的身份出现在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

在这些产品中,担任投资顾问的证券公司和基金不仅是资金使用的实际决策者信托的费用一般有哪些,而且参与分享。虽然分步提取报酬的最高比例差别很大,但都相当可观。达到一定收益后,一般会提取20%-50%。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产品本质上是证券公司和基金发行的定向增发产品。()

券商的新机遇

记者浏览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介绍,共发现光大银行发行的“通盈8号”和“通盈5号”四款相关产品。银行出售的“建行财富4号”。

“通盈8号”是光大银行与国投信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的产品。“通盈5号”的投资顾问为中国光大证券。英大国际信托、环球基金有限公司与中信信托、中金公司合作推出“建行财富4号”,中金公司明显以“投资管理人”的身份亮相。邢认为,银行将募集资金作为单一客户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聘请证券公司或基金作为投资顾问进行投资。从法律上讲,这种操作没有问题。它应该被视为在现有框架体系下对混合产业的有益创新和探索。

但是,在当前的资本市场中,“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表明你可以做,一般认为做不到,或者不能公开做。” 此外,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严格限制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不得从事此类活动。他们和经理一样收取业绩费,所以这些产品一般不做广告,基金和券商也对此保持沉默。这使得计数变得困难。没有人能说有多少这样的产品和规模,但“很多公司都发布了”。

光大通盈8号的产品说明显示:“本计划中信托公司和投资顾问的薪酬包括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

通盈5号产品规定:“受托管理费和投资顾问费年费率合计0.85%,托管年率0.25%。收益率为负数时,光大证券承诺不收取投资顾问费,若计划期满或投资者提前赎回扣除各项费用后累计收益率超过12%,则收取20%回报超过12%。%绩效佣金。”

建行财富4号收费比较笼统,“理财产品管理费、托管费、信托管理费:每年0.投资本金的90%,每六个月从信托资产中扣除。业绩报酬:本产品采用业绩奖励分摊方式,业绩奖励于每个产品开盘日提取,按开盘日前一天产品累计单位净值计算收取。”但既然中金公司已经是“投资经理”,为什么不收取管理费??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银行、信托和证券公司或基金的实际份额中,由于证券公司和基金是资金的实际运营者,权限和份额的比例都很大。

产品说明中没有详细说明三方如何划分绩效变量补偿。这些是三方之间的私人协议。(信托法网-温馨提示)一位券商表示,由于信托公司只提供制度安排,话语权最少,有的甚至不参与份额;有的券商可以分成一半以上。“行业平均水平尚未形成。” 对银行而言,在基金销售火爆的同时,银行之所以愿意在没有大规模广告的情况下销售这些信托产品,是因为“销售基金只有销售费用,而销售基金这些信托产品可以参与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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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私募相比的费用

经纪公司和基金越来越有动力出售此类信托产品。()

“通盈8号”的年固定报酬率为1.25%。在跑赢基准晨星中国股票基金指数后,可以提取25%的浮动回报。

如前所述,“通盈5号”在获得12%的收益后,将提取20%的收益。光大证券发行的集合理财计划阳光2号仅提取固定管理费。

中金公司为投资管理人的建行财富4的浮动业绩费标准为:“开盘日前一天产品的累计单位净值”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累计单位净值”上次提取绩效奖励时的产品”,则不收取绩效奖励。; 若“开盘日前一天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大于“上次提取业绩奖励时的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则:业绩奖励=(该产品当天累计单位净值开盘日前-业绩奖励最后一次提取时的产品累计单位净值)×30%。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券商和基金公司并不满足于收取固定的管理费。以“低”固定管理费为例,可见光大证券阳光2号集合理财产品的管理费按计划净额的0.5%年费率计算。前一天的资产价值。每日计划按资产净值的0.2% 的年利率计算。除此之外,经理不会撤回利润分享。”

在今年甚至明年的市场中,各家券商和基金要想跑赢基准或获得一定的收益并提取最高的报酬,或许并不难。

目前市场上私募基金的收费标准一般是底线不保的情况下收取20%,获得10%的收益时分红一次。

事实上,这些产品实际上可以简单地从公司原有的产品组合中复制而来。“管理300亿以内的资金其实是一回事”,基本不需要额外投入人工。

而且,这些产品并不能保证底线。顶多,如果表现不好,他们不会获得浮动报酬。他们只收取正常的咨询费或管理费。基金和券商完全没有风险。

相比之下,东方证券的东方红系列产品收费较高。东方红2号收入超过10%时,将收取50%的管理费。但另一券商认为,这是因为东方证券以自有资金认购了该产品。多收一点没关系。邢先生认为,该产品是在现有市场规则下充分探索,因应市场需求信托的费用一般有哪些,在风险控制和利润获取标准、分配方式等方面必须遵循最市场化的原则。袁总认为,目前这些产品还只是试探性的、灵活的,是否有生命力,是否代表了一个明确的方向,还需要时间观察。

但他认为,这些产品的信息披露是否完备、产品的运行情况和持仓状况都值得关注,中间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这四款产品中,只有通盈8号表示将按季度公布持仓和投资管理情况,而通盈5号仅计划每季度报告信托财产净值和累计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成立一个月后。,将于次月初2个工作日内公布;建行财富4号表示,该产品的运行情况将在建行网站上定期公布;“增财增利”计划的产品说明书未提及信息披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