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私募再迎监管新要求:净值下不能提超额提业绩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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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宇

量化定向增发将满足新的监管要求:净资产下不得超额绩效薪酬。简单来说,如果客户赔钱,基金经理就无法提高绩效薪酬。

不过,据记者了解,超算方式并不是国内量化私募的主流收费模式,影响并不大。

定量重新定向指导

积压产品或无法记录

据介绍,近期部分券商托管人收到监管指导,对超额应计产品有新要求:后续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客户不赚钱时不能提取超额业绩报酬,提取完成后客户持有股份不能处于亏损状态。

据悉,超额产品主要为指数增强型产品。该类产品的合约规定标的指数,如沪深500、沪深1000、沪深300等,若产品相对于指数有超额收益,定向增发可提取业绩报酬(根据到合同,目前行业是20%到30%)。

“只要跑得比指数好,就可以累积,类似于公开发行的相对回报。” 上海百亿量化私募与记者解释道。“比如合约期内基准指数上涨10%,产品上涨30%,经理人的超额收益为20%,投资者只需支付20%的业绩佣金;基准指数下跌20 %,而产品下跌了 10%。虽然投资者损失了 10%,但经理仍然可以从超出的 10% 中获得收益。

如今,托管要求指数增强型产品在客户流失的情况下不得累积业绩报酬。以往的业绩薪酬超过指数的做法已经不合规了。对此,一位量化私募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基金管理,在他看来,这意味着超额准备金的产品不能备案。

同时,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近日,在量化定向增发申报新产品时,如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或“协会”)发现产品低于1元,可产生超额业绩补偿,同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修改基金合同。

应计产品不是主流

不过,据记者了解,虽然超额收益产品目前在国外是主流,但在国内并不是量化私募的主流产品。“这种拨备方式比较海外,需要比较成熟的投资者。” 上海一家私募股权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上述头部量化私募也告诉记者,“现在不允许超应计类别,我们也不发行这类产品。本来这类产品的发行行业不到我们总量的1/10基金管理,而且他们都是直销客户,我们对购买此类产品的客户也有很高的要求,他们大多是专业机构。”

据其介绍,尚存产品不受影响,目前不要求变更合同,但也密切关注监管动向。

上述上海私募高层人士表示,由于产品超额应计,一些纠纷可能会增加。因此,他们的产品没有这样的充电方式。“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当市场上涨时,投资者支付的业绩奖励会更少。但如果市场下跌,可能会因为市场下跌太多而发生,尽管经理起到了让投资者的作用。收益。比市场好,但投资者还是赔钱。这种情况下,按理说管理者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减少了投资者的损失,应该得到业绩奖励,但因为整体投资者是亏钱了,就更难接受了,纠纷也可能更多。”

但也有托管人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很好,保护投资者”。在他看来,赚取绝对回报,累积业绩奖励,是私募股权的行业惯例,也是情理之中。目前,超额应计收益的方式仍然是很多投资者无法接受的。“尤其是高位入市的投资人,认为我亏本了,还要给你交管理费,很难接受。”

量化监管收紧

产品备案明显放缓

虽然此次监管涉及的产品并不是目前国内量化私募的主流收费模式。但从趋势上看,自去年量化规模大跃进以来,量化定向增发的整体监管政策趋严。

去年11月1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向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下发《关于开展《量化私募基金运作报告》的通知》。报告指标也比较高,上一版做了细化,要求披露“境外关联企业和子公司的总(净)资产”、“沪港通投资的境内股票市值”、“名称”等信息。投资境内股票交易服务商”,让境外绕道投资A股“伪外资”信息进一步透明化。此外,私募基金还需要报告期货和衍生品的交易、交易所、保证金以及场外衍生品合约的价值。

同样在11月,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向证券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证券公司量化交易数据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开展量化交易数据信息报告工作,以便进一步抓好证券业自主经营。,资产管理量化策略和规模。

当时,多家领先量化机构的负责人和记者表示,他们成天忙于提交产品。同时,还积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积极了解和学习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要求。在他们看来,严格监管有利于量化的长远发展,并积极配合。

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量化定向增发备案步伐明显放缓。私募派派网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月已近一半,但截至1月13日,新增量化私募备案数量仅为52家,而12月为76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