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规施行前股票已暂停上市公司,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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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市场参与者: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合法权益,为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原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则)。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违规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商[2018]556号)(以下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办法》)交易所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和 2017 年 6 月 28 日发布了《深交所退市整理期间业务特别规定(2017 年修订)》(深证商[2017]420 号), 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改《深证》的规定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 2019]没有。245)同时废止。

为确保新规顺利实施,现作出以下具体安排:

一、新规实施前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原规则程序和原配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退市安排。

二、对于新规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一条4.5.2(四))规定的退市指标和退市风险提示,自2020年起为第一个财政年度。

三、新规第一条4.2.1(六),相关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计算;规定实施前(含实施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新规实施前后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交易日连续计算;根据上述情况,连续20个交易日计算股票的每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公司“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将按照原规则和原配套业务规则进入退市调整期。

四、对于新规实施前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风险警示的公司,其股票将在2020年年报披露前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执行以下安排:(1)出现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执行新规;(2)@ >不涉及新规下的退市风险警示,但若达到原规则下的停牌标准,对其股票进行其他风险警示,新规将于2021年年报披露后执行。如未达到新规下的其他风险提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3)不符合新规退市风险警示和原规则暂停上市条件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4)如不符合新规其他风险警示的未涉及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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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规实施前已接到行政处罚通知或行政处罚决定,可能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企业,《重大违法违规强制退市办法》,原规则和原配套业务适用本规则对重大违法行为实施强制退市和退市安排。

六、新规实施后已接到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且可能涉及重大强制退市违法行为的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连续任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指标2015年至2020年 实际遇到《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的,本所对其股票严重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七、判断公司是否出现新规第一条3.3(四),(六))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时,2020年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至2020年为最后三个会计年度。

特此通知

附录:

一、深交所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规则修订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