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

每日经济新闻

赶在清明小长假之前,备受行业关注的针对开放式基金流动性管理办法,昨日(3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在昨日举行的证监会新闻例会上,监管层发布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公募基金持股集中度比例;明确开放式基金持有的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上限;备足包括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暂停赎回、暂停估值、收取短期赎回费、使用摆动定价等应急工具;强化投资者集中度管理;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管控等内容。

某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主要思路就是管理好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等所有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避免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情况下,基金面临集中赎回。不过事实上,开放式基金流动性管理还需结合基金运作情况,持有人结构等特点灵活设置,不应该规定得太过具体。"但对于目前屡屡出现流动性风险,业内也没别的办法,只能取最大公约数,折中出台相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称,自2015年以来行业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控压力日益加大,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个别基金公司因集中持有中小市值股票而面临较大流动性管理压力;二是我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逐步暴露,公募基金持仓债券发生违约将对基金份额净值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容易引发持有人集中赎回,发行人信用风险引致基金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加大;三是2016年以来,大量机构委外资金涌入。由于持有人结构高度集中,机构同质化,资金呈现"大进大出"特点,市场突变情况下赎回行为高度一致,给基金投资运作带来较大压力;四是2016年底债券市场大幅调整,个别货币市场基金面临投资者赎回与市场流动。

征求意见稿分为六大要点:

在管理人内部控制方面,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对建立开放式基金流动性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此外,应将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状况纳入基金经理的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并与其薪酬奖励挂钩。

产品设计上,基金管理人新设基金,拟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50%情形的,应采用封闭式运作或定期开放运作且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3个月(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并采用发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投资交易限制上,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单只开放式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运用上,作为特定情形下管理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之外的辅助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一)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二)暂停接受赎回申请;(三)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四)收取短期赎回费;(五)暂停基金估值;(六)摆动定价;(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信息披露要求,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况,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在基金定期报告披露。

货币市场基金另设特别规定,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货币基金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估值,不得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

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同时证监会可适时调整前述系数,实施差别化监管。

机构类货币基金加强流动性管理要求,当货币市场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同时补充规定强赎费。

货币市场基金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在实施时间上,新基金自法规实施之日起须符合要求,同时给予存续基金6个月内时间调整。对于货币基金,意见中称,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不符合风险准备金200上限规定的,不得发起设立新的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

虽然有这么多条条款款,焦点中心仍然是货币基金。

一位中型基金公司产品经理表示,对于本次新规他本人最关注的是对货币基金的流动性管理要求。

"新规意见稿里面要求持有人集中度与投资剩余期限挂钩、对机构定制的货币不能用摊余成本法估值,还有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货币基金受限于风险准备金200倍的总规模控制等等,如果真是按这个征求意见稿去执行,监管加码力度还是挺大的,算是之前对投资者集中度要求的延续性管理办法。而在非货币产品方面,主要是在原有双十要求上增加了对流通股的比例限制,其他就是信披,法律文件上的要求了,涉及面非常广,会对公募产品的设计、发行等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上述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称,征求意见稿大致内容都是在行业内充分交流之后形成的意见,除了货币基金前十大持有人信息披露要求这一点之外,并没有太多需要再次改动的地方。"货币基金须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前十大持有人名称,反而会导致机构为了避免出现在前十大持有人名单,在季度末大额赎回,从而加大市场波动。"他建议,货币基金仅需披露前五大或前十大持有人持有份额比例,这样基本也可以据此判断该货币基金的持有人结构。

某基金公司监察稽核部人士认为,"指导意见直接回应目前包括委外基金,流动性风险等行业漏洞,对基金行业能起到促进作用。"

他告诉牛妹,"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虽然是针对基金管理人设立的,但投资者也应该意识到未来购买开放式基金也会面临流动性风险的问题。比如,之前基金公司除了有权拒绝10%的大额赎回之外,基金申赎基本不受影响;但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实施之后,投资者可能会因为其他情况无法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基金公司还可以自主采取摆动定价的方法给予投资者进行资产估值。"

其同时指出,"流动性管理办法还提高了开放式基金的管理难度。以前大家觉得开放式基金最好管理,现在才发现开放式基金要求最高,难度最大。基金经理未来不仅需要做好选股,还需要考虑流动性管理,例如预估未来七天可变现资产比例等,基金公司对于开放式基金管理也会更为精细。总之,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对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未来格局影响深远。"